摘要:在这个节目中,朱一龙手持一张特别的剪纸窗花,该窗花不仅串联起了江汉路烟火巷、古琴号和黄鹤楼等著名地标,还成功展现了武汉的独特魅力。
1月31日据媒体报道,在2025年的春晚上,演员朱一龙参与了武汉分会场的演出。
在这个节目中,朱一龙手持一张特别的剪纸窗花,该窗花不仅串联起了江汉路烟火巷、古琴号和黄鹤楼等著名地标,还成功展现了武汉的独特魅力。
这张窗花是由武汉剪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沈松柏制作的,并在非遗市集上亲自递给了朱一龙。
据春晚武汉分会场节目撰稿永蘅透露,为了确保最佳拍摄效果,朱一龙接窗花镜头录了20次。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一个小小的窗花竟然需要录制20次,这难道不是对传统艺术的不尊重吗?如果真的尊重这些文化瑰宝,就应该一次性完美呈现,而不是反复拍摄直到失去原有的韵味。
也有网友认为,所谓的“非遗”传承人亲手递上的窗花,在镜头前却成了反复演练的对象,这样的行为是否贬低了那些为保护传统文化付出巨大努力的手艺人的工作?
那么,关于表演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的关系是什么呢?
在法律层面上,当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如剪纸)用于公共展示或商业用途时,表演者应当获得创作者或传承人的许可。
对于此次春晚事件而言,虽然朱一龙接窗花的镜头重复录制了多次,但这一过程并未改变剪纸本身的文化价值或其作为艺术品的本质。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使用过程中没有损害到原作者的权利,比如未经授权修改作品或将其用于非授权范围,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此外,考虑到电视节目的制作需求,合理的试拍次数是必要的,这也符合合同法中双方约定执行的原则。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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