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该柜姐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时写道“你穿的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所以你们穿也比她好看”……且均以“Lefame南京德基”的显著标识账号发文。
1月26日,#南京一柜姐评论刘亦菲微胖被辞退#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据悉,该柜姐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时写道“你穿的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所以你们穿也比她好看”……且均以“Lefame南京德基”的显著标识账号发文。
1月19日,品牌方曾回应柜姐评论刘亦菲微胖被辞退:鉴于南京德基店员工使用个人社交帐号(Lefame 南京德基-安娜)发布不当言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司服务宗旨和员工手册,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望公司全员引以为戒,恪守公司“尊重、真诚”对待每一位顾客的服务宗旨,不辜负每一位顾客。
随后,“LeFame拉飞姆”还发布了一则致歉信:“因我司员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感遗憾和抱歉。在此向消费者及粉丝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此次事件也使我们深刻反思及认识到终端员工素养的重要性,我司将加强全体员工道德素养、职业修养、服务意识的培训及提升。”
对于此事,网友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个人在自己的私人账户发言,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公司不应该过度干涉。
也有网友表示,顶着官号的名字就代表品牌形象,不能随意发表个人观点,“重点是你发评论还带德基品牌”“虽然没用官方账号,用的个人账号,但是名字带着德基和Lefame了,也相当于有损品牌形象了”。
公开资料显示,女星刘亦菲出生于1987年8月,代表作有《天龙八部》《仙剑奇侠传1》《神雕侠侣》《梦华录》《金粉世家》《去有风的地方》等。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被辞退看似不近情理,却合法合规
该名柜员被解雇是否合法合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该名店员在顾客买了店里的衣物以后,在公众场合随意点评顾客穿着的效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可以说是严重失职。
而由于其中一名顾客的身份较为特殊,拥有较多粉丝,其粉丝大量退货,对单位的利益造成了较为重大的损失。
根据以上情况,单位与该名柜员解除劳动合同,结束雇佣关系,看似不近情理,却是合法合规。
也希望经过此事,该名柜员能吸取教训,在销售中恪守社会公德,公平对待每一位顾客,这样才能赢得每一位顾客的心。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来源:百闻笑果综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