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上就要过年了,突然看到一则女员工被辞退的消息。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品牌方Lefame)辞退了其在江苏省南京德基的一名专柜女员工(以“Lefame南京德基-安娜”名义),原因在于女员工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时称赞网友:“你穿得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
马上就要过年了,突然看到一则女员工被辞退的消息。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品牌方Lefame)辞退了其在江苏省南京德基的一名专柜女员工(以“Lefame南京德基-安娜”名义),原因在于女员工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时称赞网友:“你穿得比刘亦菲好看”、“其实刘亦菲有点微胖的,所以你们穿也比她好看”。
那么,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女员工安娜的言论属于不当言论吗?
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在解除“安娜”(这应该是这名女员工的英文名字,姑且称为安娜吧)劳动合同时,认为其发布的系不当言论。那么,这是否属于不当言论?女员工安娜在评论区与网友的互动言论,虽然涉及到了对公众人物刘亦菲的评价,但其言论主要是对网友穿着的赞赏及个人对刘亦菲身材的看法,并未直接侮辱或诽谤刘亦菲,此类言论正常情况下不应被认定为不当言论。
二、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这属于不当言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据此处罚吗?
首先我认为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能性极低,就像前几年的食堂大姐用洗菜盆洗内裤一样,这是地球人都很难想象到的细节,规章制度能够规定的如此细致极难做到。其次,就算规章制度中有了概括性规定,规定员工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对公司或公众人物不利的言论,但公司对安娜进行处罚依然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并没有直接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或声誉,仅仅是对一个公众人物的个人看法,且并未达到侮辱或诽谤的程度。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言论自由,只要这种言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应被视为不当言论。因此,如果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仅凭此言论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那么,微胖是贬损一个人吗?
唐朝的时候以胖为美,杨贵妃就是典型的代表。然而,在现代审美观念中,“微胖”一词的含义变得相对复杂,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因为“微胖”的定义因人而异,每个人对美的标准和接受程度都有所不同。在某些语境下,它可能仅仅是对一个人体型的客观描述,没有贬低的意味;但在其他语境中,若使用不当,也可能被解读为对他人外貌的不尊重或轻微贬低。从安娜的言论来看,她使用“微胖”来形容刘亦菲,并未在贬低或嘲讽的语境下,更像是对客户的迎合。但这种言论仍有可能因为公众人物的高度敏感性而引发争议。毕竟,每个人对美的定义不同,对“微胖”的接受程度也不同。有些人可能觉得这是无伤大雅的评价,而有些人则可能认为这是对刘亦菲的不尊重。社交媒体虽然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的平台,但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底线。安娜的言论虽然未直接构成侮辱或诽谤,但也提醒我们在社交媒体上发言时,应更加谨慎,尊重每个人的感受,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刘亦菲作为公众人物,她的外貌特征一直备受关注,但无论她的体型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她的个人选择和努力。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应该以理性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个人的外貌和言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伤害。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或侵犯他人的权益,我们应该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三、安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了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双方都不愿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毕竟劳动关系具有人和性,强扭的瓜不甜,劳动者往往会主张赔偿金。但也有少数人,基于各种考量,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安娜认为上海著锦时装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她完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后续在法院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或者判决。
最后问一个问题:微胖好看吗?
来源:民商法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