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漂白》被指抄袭,笔误也被复制,律师:相同的错误难以仅用巧合解释

天堂影视 内地剧 2025-01-23 10:25 1

摘要:近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指控爱奇艺新剧《漂白》涉嫌抄袭其2012年发表的深度调查报道。对此,该剧的编剧陈枰回应称,《漂白》剧集改编自其同名小说,报道与小说均基于同一真实刑事案件独立创作,彼此享有独立的著作权。陈枰还指出,小说与报道中雷同的词语占比不到1%,在

近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指控爱奇艺新剧《漂白》涉嫌抄袭其2012年发表的深度调查报道。对此,该剧的编剧陈枰回应称,《漂白》剧集改编自其同名小说,报道与小说均基于同一真实刑事案件独立创作,彼此享有独立的著作权。陈枰还指出,小说与报道中雷同的词语占比不到1%,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事实。

随后,王猛列举了17处小说中涉嫌“洗稿”的实例,并强调,连他报道中的笔误“床头卡”误写为“病历卡”的错误也在小说中被原样复制。法律专家指出,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关键在于“实质性相似+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是指被控作品在体现原作者个性的核心部分与原作高度相似;“接触可能性”,是指被控作品的创作者有接触、了解原作的可能。“如被告的作品中包含有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错误,这些相同之处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1月22日,电视剧《漂白》剧组发布声明

前记者指控剧集《漂白》抄袭,编剧称彼此享有独立著作权

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发文称,爱奇艺一部名为《漂白》的新剧,无论是剧名还是剧情,都抄袭了他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

王猛回顾道,他自2012年初开始,历经两个多月,赴多个省市,访问了近百名涉案或知情人士,并获取了全部案件卷宗。报道完整还原了四名逃犯“漂白”的全过程。揭示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如何在多年后被公安部的“清网行动”抓获。

公开资料显示,《漂白》根据陈枰创作的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刑警队长彭兆林因错过擦身而过的嫌疑犯,在自责中踏上千里缉凶的征程。而侥幸逃脱的嫌疑犯则在残杀多名年轻女孩后,竟突然销声匿迹,隐藏身份过起了安居乐业的日子。陈枰同时也是该剧的编剧。

当晚,陈枰发表声明,解释了她创作《漂白》剧本的过程。她提到,2016年应一名电影制片人邀约,根据“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为原型创作电影剧本。“在充分了解整个案情后,我考虑到仅靠一部电影的体量很难容下众多精彩的内容,于是萌生了将此故事改编为小说的想法。”该小说于2022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并在2023年底被改编为电视剧剧本,2024年2月开始拍摄。

陈枰在声明中强调,深度报道《漂白》和小说《漂白》是针对同一真实刑事案件创作的作品,彼此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且不可侵犯。此外,“漂白”概念的使用属于公有领域概念,而非独创。她认为,仅凭几处大致雷同的词语,在数量上占比不到小说《漂白》字数的 1%,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事实。陈枰认为,她是30年老编剧,知道原创不易,“支持双方以专业法律途径和方式来解决问题。”

王猛列举《漂白》小说涉嫌抄袭多处核心内容,就连笔误也被复制

1月21日,冲突再次升级,王猛称书共有七部分,核心章节是第四和第五两部分,而这两个部分“大段大段抄袭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也就是圈内所谓的“洗稿”。王猛在文中列举了17处小说涉嫌“洗稿”的案例。王猛称,对方甚至将他的笔误也照抄了。例如,他在报道中写道:“四名犯罪嫌疑人如同水滴融入大海,全无踪迹”。而小说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四滴水融入大海一般,无处打捞”。王猛表示,这个比喻是他当年掉了好多头发才想出,却意外被抄袭。

此外,他还提到,自己在报道中由于笔误将“床头卡”写成了“病历卡”,这一错误在小说中同样被原样复制。王猛指出:“没想到,这个错误也被陈枰原样抄走。”

电视剧《漂白》剧照

1月22日,制片人呼和巴特尔在公开文章中表示,他正是邀请陈枰参与“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创作的制片人。他回忆称,2016年8月阅读了《漂白》的报道后“很兴奋”,且自己本身就对警察题材的电影有浓厚兴趣,想将该案件搬上银幕,就邀请了编剧陈枰参与创作。

呼和巴特尔表示,自己在项目筹备过程中投入了大量心血,亲自协调各方资源,多次前往哈尔滨、吉林等地采访案件相关人员,收集了大量一手素材,并将这些素材无私地分享给陈枰,希望共同打造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

后来,他和陈枰在创作方向上没能达成共识,剧本创作工作暂时停下了。此后没再联系过。2022年,看到陈枰写的小说《漂白》出版了,他心里很不舒服。“我满腔热情地领着她采访,把我自己辛辛苦苦奔波了那么多地方搜集来的故事无私地讲给她,她却连招呼都不打就出书了。最近,《漂白》网络剧也出来了,却把我的影视梦彻底灭了。”呼和巴特尔表示,“让我无语的是,她遇到了‘抄袭’麻烦却在声明中拿我做挡箭牌。”

律师:两个作品中相同的错误难以仅用巧合解释

什么是原创呢?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介绍,“独创性”是作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其要求作品是原创的,在表现形式上与其他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独创性”应当包含“独”和“创”两部分。“独”,即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或复制。“创”,即作品体现了作者的构思、思想或者感情,有一定的创作个性。但由于法律对“独创性”的标准定义模糊,实际案件中的判定常常依赖于法官的个人理解。

程轶圣指出,确定作品是否抄袭,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实质性相似+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是指被控作品在体现原作者个性的核心部分与原作高度相似。判断是否“实质性相似”时,应重点比较作品中受保护的独创性内容与被控作品的相应部分。

“接触可能性”,是指被控作品的创作者有接触、了解原作的可能,一种是直接接触,如曾研究或复制该作品;另一种是推定接触,如被告的作品中包含有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对作品毫无帮助、被告的作品中包含着与原告作品中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或者相同的技巧,而这些相同之处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文丨记者 罗清峣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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