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1日,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公开举报,称王宝强及其团队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的合作中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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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公开举报,称王宝强及其团队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的合作中涉嫌欺诈。
俱乐部控诉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未得到票房分成,王宝强方面则坚称,所有合约款项均已履行,问心无愧。
电影制片人更是直接晒出了相关转账记录力挺王宝强,发文怒骂俱乐部老板贪得无厌。
真相究竟如何?事件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在扑朔迷离的陈述中,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钱云龙称,俱乐部在长达五年的电影合作中,为影片提供了全面支持,不惜投入数百万元。
然而电影成功后,他指控王宝强在影片取得成功后“翻脸不认账”,原本承诺的5%票房分成至今分文未到。
俱乐部的经营状况本就困难,这场合作反而成为压垮其财务状况的最后一根稻草。
俱乐部坚称曾被口头承诺票房5%作为分成,因为没有得到兑现,俱乐部选择报警,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八角笼中》改编自恩波格斗俱乐部的真实经历,这部影片一度成为2023年暑期档的票房黑马,票房突破22亿元。
这一比例按照总票房计算高达1.1亿元,即便是以净票房计算也在3000万至4000万元之间。
面对指控,王宝强团队迅速作出回应,工作室公开声明:所有合同款项均已按约履行,从未欠款,承诺过的帮助也已兑现。
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站了出来,他不仅在社交媒体上详细回应了恩波格斗俱乐部的指控,还晒出了多项证据,为王宝强正名。
制片人刘勇的回应刘勇的回应不单是对俱乐部指控的否定,更试图通过一系列事实澄清,合作中究竟是谁在履行承诺,又是谁在制造纠纷。
刘勇首先从法律层面切入,表示恩波俱乐部与王宝强签署的合作合同内容清晰,所有款项均按约支付完毕。
从影片拍摄到后期制作,再到上映后的相关事务,双方的合作均以合同为准则,并没有拖欠或违约的情况。
他晒出了多份转账记录,其中明确标明了支付时间与金额,直击俱乐部“未兑现承诺”的核心指控。
对于俱乐部所提到的“5%票房分成”,刘勇则明确表示,这只是对方单方面的说辞,双方的书面合同中从未涉及此项条款。
俱乐部的诉求并没有法律依据,而是一种无理的“额外索求”,此外刘勇还特别提到恩波住院期间的一段往事。
拍摄《八角笼中》期间,恩波因病住院,病情一度十分危急,当得知此事后,王宝强第一时间从北京飞往成都亲自探望恩波。
他不仅在精神上给予支持,还承担了30万元的医疗费用,以缓解恩波一家的经济压力。
刘勇晒出的银行转账截图显示,这笔款项是直接由王宝强的团队支付的。
刘勇表示王宝强本可以不承担这样的义务,但基于合作期间建立的友谊,他选择了以个人名义提供帮助。
正因如此,刘勇对恩波俱乐部此后发起的指控感到不可思议,他怒斥俱乐部是“农夫与蛇”的现实写照,对方在获得无私帮助后,不但没有感恩,反而选择反咬一口。
影片上映后,为了进一步帮助恩波俱乐部恢复生机,王宝强与团队并未止步于合约规定的义务。
王宝强主动参与了俱乐部举办的一场格斗公益慈善赛,通过这场活动,他为恩波俱乐部募捐了30万元善款,并通过公益基金会直接捐赠给俱乐部指定的体校。
借助王宝强的明星效应,恩波俱乐部的知名度显著提升,然而这份善意却没能阻止对方的指责。
刘勇对此感到愤怒,认为俱乐部的“贪得无厌”已经超出了正常合作关系的范畴。
刘勇在回应中多次提到,他和王宝强团队早已“仁至义尽”,而俱乐部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
他强调,在电影制作周期长达五年的过程中,俱乐部不仅获得了片方的支付与支持,还通过影片的成功在业内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即便如此对方仍然选择发起毫无依据的指控,甚至试图通过“票房分成”这一未达成的协议谋取额外利益。
对于江小宴关于“虚假慈善”的指控,刘勇提供了山区孩子资助的具体记录,显示王宝强团队每年按时将学杂费与生活费转入受助家庭的账户中。
通过这些善举,不少孩子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家长的感谢信息和两年的转账记录成为了有力的反驳证据。
刘勇特别提到,王宝强的善举并不需要刻意宣传,但他不希望无端的指控掩盖了事实。
资助这些孩子从小学延续至中学,团队已为数名孩子累计支付费用超两万元。
他还特别强调,帮助是出于情分,而非本分,没有人应因为得到帮助而得寸进尺。
刘勇认为恩波俱乐部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一种试图滥用舆论施压的手段。
他直言“帮助换来的却是陷害”,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合作双方的信任,也让王宝强团队背负了不应有的质疑。
通过刘勇的详尽回应与多项证据,王宝强团队似乎已经交出了足够令人信服的答案。
对娱乐行业来说,这不仅是一次个案,更是整个行业需要反思的问题,娱乐圈从来不缺乏合作纠纷。
类似事件的回顾2017年,一位知名导演与电影投资人因票房收益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这部电影在票房大卖后,投资方要求按照总票房比例直接分成,而导演则主张在扣除制片成本后再进行收益分配。
双方因缺乏明确条款的合同争执不下,最终法院介入裁决,支持了成本扣除后的分成方式。
新兴的网络直播行业也出现过这样的纷争,2018年知名游戏主播张大仙因跳槽事件被原平台起诉。
原平台认为,其在合同期内与竞争平台签署合作,违反了独家直播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张大仙支付数百万元的违约金,并终止在新平台的直播活动。
除了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口头承诺更容易导致分歧,一个演员在某公益活动中口头承诺资助一批贫困儿童。
后因沟通不畅导致部分资助未能及时兑现,引发了受助方的质疑,最终双方通过协商澄清误会。
无论是电影制作、网络直播,还是公益行为,从业者都需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履行承诺的同时保障合作方的合法利益。
然而这个行业中也存在“灰色地带”,如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票房分成的不透明规则等。
对于合作方而言,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以书面合同为依据,确保一切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法律视角下的分析无论是恩波格斗俱乐部的指控,还是王宝强团队的反驳,最终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裁定。
从当前披露的事实与双方的表述来看,案件的关键点集中在合同条款、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专家指出,欺诈构成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从王宝强事件披露的信息来看,恩波俱乐部的指控缺乏关键的证据支撑。
虽然俱乐部声称双方曾达成5%的票房分成协议,但目前没有相关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而仅凭口头承诺很难在法律层面成立。
此外制片人刘勇所展示的付款记录、捐赠善款等证据表明,王宝强团队不仅履行了合同义务,还额外提供了多项支持。
如果俱乐部无法拿出确凿的反驳证据,其“欺诈”指控很可能无法成立。
况且恩波俱乐部未参与影片的出品与发行,实际票房分成中并不占据法定权益。
如果没有合同明确规定其分账比例,别说这个所谓的承诺如今还没有被证实存在,即便王宝强团队存在口头承诺,这种分成方式在法律上也很难被认可。
根据我国合同法,口头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双方一致同意”“有明确条款”和“可验证”的条件。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俱乐部对口头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达成过程并未提供详细证据,难以在法律上站稳脚跟。
当前,王宝强团队和恩波俱乐部已分别报警,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于公众而言,法律调查的结果不仅关系到事件真相,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娱乐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结语从票房黑马到舆论风暴,这场纠纷揭露的不仅是明星与合作方的利益冲突,更是关于诚信与规则的讨论。
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以身作则,若确存争议就积极公布合约细节澄清事实,而俱乐部若无确凿证据,仅凭口头承诺指控,恐难获得公众支持。
无论真相如何,透明、规范的合约是合作的基石,合作双方唯有恪守契约精神,才能在风守住信誉与合作的初衷。
来源:南柯归洵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