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用公司的钱来博取人气吗?所谓的奖励员工,实际上不过是黄子韬自己的宣传手段罢了。如果真的是为了表彰员工,为什么不直接由公司出面呢?”
2025年1月20日,艺人黄子韬出席了位于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年会活动。
在该活动中,黄子韬参与抽奖环节,并为一名表现突出的员工颁发特等奖,奖品为人民币18888元。
黄子韬当场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将奖金转给了中奖的员工。
这一举动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关注。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不就是用公司的钱来博取人气吗?所谓的奖励员工,实际上不过是黄子韬自己的宣传手段罢了。如果真的是为了表彰员工,为什么不直接由公司出面呢?”
也有网友认为,黄子韬这是不是有点太作秀了?给员工发红包本是好事,但这样高调地宣传,感觉像是把员工当成了他个人表演的道具。这样的行为让人质疑他的诚意。”
那么,在这种场合下,明星作为非雇主一方进行奖金发放是否构成合法的赠与呢?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黄子韬在现场直接转账给员工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即时完成的赠与合同。
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这种赠与即为合法有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黄子韬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他并不是该员工的直接雇主,因此他所给予的奖金属于个人赠与性质,而非工资或奖金的一部分,所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来源:木子学法律
免责声明:本站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