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1日,网传王宝强被一家名为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举报涉嫌欺诈。@王宝强工作室 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2日,@恩波格斗俱乐部_MMA 发文:恩波俱乐部称恩波贡献不是30万能衡量的,超9亿的票房给与俱
11月21日,网传王宝强被一家名为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举报涉嫌欺诈。@王宝强工作室 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静待法律结果。 11月22日,@恩波格斗俱乐部_MMA 发文:恩波俱乐部称恩波贡献不是30万能衡量的,超9亿的票房给与俱乐部5%票房分账,“愧不愧,负不负,人在做天在看。”
这个事情个人认为王宝强方大概率是被人恶意诬告,是新时代的又一次“农夫与蛇”。
理由如下:第一、王宝强那部电影投资方肯定不止王宝强一人,其他投资方不可能接受以票房总额分成给这家俱乐部5%的条件。
第二、是中国电影收入分配一般有几部分,国内现行的电影票房收入分成规则为,一张电影票首先要上交5%作为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还要交3.3%的营业税,剩下的钱由片方(出品方和发行方)和院线方根据具体协议分配,目前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和院线方的分配比例是43%和57%。根据猫眼电影数据显示,《八角笼中》的总票房为22.07亿,扣除手续费后的可分账票房为20.18亿,按照分账规则计算后,片方的总收益约为7.95亿。
第三、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这个所谓“恩波俱乐部”如果真有王宝强承诺票房分成5%的证据甚至是协议,那么他更应该选择的是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线索报案。或是向当地法院或是协议中规定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派出所报个案那个报案回执(报案回执不是立案回执)就发信息。
当然,也不排除“恩波俱乐部”被王宝强方画饼忽悠的可能,但是,从目前公开信息可以看出,无论的“恩波俱乐部”诽谤诬告还是他们确实被骗也好,“恩波俱乐部”手头都没有能过让法律会是公众信服的证据。仅凭一个派出所的报案回执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来源:娱乐前延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