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他还在评论区留言,“我之前不说不代表我默许,请不要变本加厉。也别再给我朋友和我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别无止尽地窥探私生活。”
18日,演员张凌赫发文:“有些人不要再跟车,跟机,以及上下班在我单元楼下蹲守拍摄我,已经严重影响到我正常生活。”
他还在评论区留言,“我之前不说不代表我默许,请不要变本加厉。也别再给我朋友和我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别无止尽地窥探私生活。”
随后相关话题#张凌赫发文喊话私生#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们普遍支持张凌赫的决定,认为私生行为已经超出了追星的合理范围,严重侵犯了艺人的个人生活和隐私空间。
不少网友呼吁粉丝要有边界感,理性追星,不要打扰艺人的正常生活。还有网友建议,在不影响艺人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安排与艺人的见面活动。部分网友对张凌赫工作室未能有效处理私生问题表示质疑,认为工作室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保护艺人。
总体来说,大多数网友认为私生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可能是违法的,应当坚决抵制。
【此前报道】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明星在公众视野中的曝光率大大增加,随之而来的跟拍与蹲守现象也愈演愈烈,尤其在热门剧集的拍摄过程中显得尤为严重。
去年11月17日,演员赵今麦和张凌赫的工作室分别发微博称,两人主演的电视剧《樱桃琥珀》在香港拍摄时遭遇跟拍与蹲守,呼吁外界拒绝此类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两家工作室的声明称,跟拍和蹲守行为不但干扰剧组的正常工作,并且对周边的生活和秩序产生了影响,给剧组的安全管理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倡议外界不购买、传播剧组的拍摄信息;不到拍摄现场聚集围堵蹲守;不发布、转载拍摄的路透。
张凌赫工作室称:“希望真正的喜爱是在有序下进行的,让作品在最纯粹的期待里诞生,让主创人员可以专心致志地创作,让我们最终在荧屏里见证作品的呈现。”
《琥珀樱桃》于今年8月开机。该剧由正午阳光出品,曾璐编剧,张开宙执导,赵今麦、张凌赫领衔主演,是一部青春成长题材的作品。
跟拍“明星”违法吗?
理智追星莫跨越法律的边界
近年来,有关粉丝“追星”的热点话题不在少数,“跟拍”、“代拍”、“刷关”、“接机”等内容更是频上热搜。
隐私是一个相对概念,公众人物的隐私度要比一般人宽泛一些。但是明星隐私权和大众隐私权一样平等,受到国家的保护。
一般而言,在公共场合里面,如果跟拍明星不是专门去盈利的,仅供自己欣赏,那么这种行为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影响公共场所秩序,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反之,如果拍照成了一种赢利的行为,那么拍摄者是需要获得被拍摄者本人的许可的,否则则触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但是,若是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用以追星,或将明星的航班信息等内容进行传播、售卖盈利,则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