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显示,涉案账号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陆续公开发布多条内容,法院认定被告具有侮辱、诽谤原告的恶意,部分博文中词汇,用词较为恶劣,构成对原告的侮辱,部分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法院判决李某删除涉案内容;在账号主页
据@天眼查 显示,1月15日,法院公开杨紫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显示,涉案账号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陆续公开发布多条内容,法院认定被告具有侮辱、诽谤原告的恶意,部分博文中词汇,用词较为恶劣,构成对原告的侮辱,部分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法院判决李某删除涉案内容;在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实名致歉声明,公开保留至少七日;赔偿杨紫精神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8000元,合计1.8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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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杨紫,1992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代表作《家有儿女》《香蜜沉沉烬如霜》《亲爱的,热爱的》《余生,请多指教》《沉香如屑》《长相思》等。
来源:济南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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