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1日,有网友爆料王宝强被指涉嫌欺诈,金额高达一个亿,而且当事人已经报案。而这件事主要源于王宝强所拍摄的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
11月21日,有网友爆料王宝强被指涉嫌欺诈,金额高达一个亿,而且当事人已经报案。而这件事主要源于王宝强所拍摄的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
在关于这件事的描述当中,有两个非常大的疑点,让这件事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关于投资分成的事宜,双方都会签订正式的商务合同。一旦双方的合同签订之后,所有商务方面的事宜,包括后期的票房分成,都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分成。如果有某一方违约,双方更应该走的程序是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报警。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仅仅凭当事人口说,肯定无法作为立案的依据。而当事人拿到的也只是一份报案回执,并不是立案通知书。
因此,这一点的疑问非常大,也说明不了王宝强公司就一定有问题。
对于这个比例来说,也存在很大的疑问。众所周知,电影票房的分配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院线和影院分成,一般占票房比例为55%左右;
2、发行方的分成,一般占票房比例为15%左右;
3、相关税费,包括电影事业发展基金(5%)和营业税(3.3%),一般占票房的比例为8.8%;
4、制片方的分成,这部分取决于前面分配之后的剩余,一般在20%左右。而这部分还含有电影在制作过程中的各项投入。电影的票房一旦不佳,这一部分的分成一旦无法覆盖电影的制作成本时,就会发生亏损。
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留给制片方用于支付电影拍摄过程中的所有投入也只占电影票房的20%左右。而这一位声称已经报案的当事人说王宝强承诺给他的分成占到了票房收入的5%。这个比例相当于已经占到了制片方可支配分成的四分之一,甚至还要多。先不说金额多少,毕竟事前并不知道《八角笼中》的票房到底有多少。
但是,单就这么大的分成比例来说,如果是真的,相信不可能存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何况,《八角笼中》的票房收入已经达到22亿之多,而这5%的票房分成就是一个多亿。这么大的金额,难道真的随口一说就是合同吗?
另外,如果王宝强的电影仅仅是使用了当事人的场馆的话,那么这部电影的爆火,本身也相当于给这个场馆做了免费宣传,王宝强怎么可能还给这么高的分成?
因此,根据当事人的爆料描述,也并没有解决这两大疑问,也就是说王宝强未必就真的有问题。
来源:蓝色星球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