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合肥星美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枣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王宝强与上述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公开审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合肥星美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枣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王宝强与上述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公开审理此案。
潇湘晨报综合
来源:潇湘晨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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