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
5月26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影合作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国家电影局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国影发[2025]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开放合作为导向,在完善电影产业开放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5月26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影合作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国家电影局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国影发[2025]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开放合作为导向,在完善电影产业开放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2003年以来,一系列加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电影资源交流合作,服务祖国统一大局,吸纳港澳优秀电影资源和人力物力与技术的针对性优惠措施,推动了港澳与内地电影业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国家电影局于2025年5月26日正式发布《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电影制作业务管理规定》,旨在深化内地与港澳电影产业合作,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及文化融合。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