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违反短剧专用收款账户约定为解除事由,上映后提出解约,支持吗 当事人约定应将专用账户作为发行收入唯一回款账户,如有违反,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若短剧发行后,一方以对方违反前述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其主张能否成立? 短剧 违约金 收款账户 解除权 甲乙 2025-03-12 08: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