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大幅缩减电视剧集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021年1月18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甲接受乙对甲与案外人丙联合出品的50集电视剧持有份额进行无溢价投资,乙决定对甲联合制作出品的涉案电视剧进行投资,且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对涉案电视剧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片长为45分钟/集、共50集
2021年1月18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甲接受乙对甲与案外人丙联合出品的50集电视剧持有份额进行无溢价投资,乙决定对甲联合制作出品的涉案电视剧进行投资,且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对涉案电视剧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片长为45分钟/集、共50集
近日,浙江杭州千万粉丝网红“刀小刀”因与MCN经纪纠纷欠款400多万被警察带走调查的消息引发关注。这一事件再次为众多怀揣网红梦想的人敲响了警钟:当网红可以,但可别乱签约。
当事人约定应将专用账户作为发行收入唯一回款账户,如有违反,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若短剧发行后,一方以对方违反前述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责任,其主张能否成立?